【关键词】
公开听证 司法救助 弱势群体保护
【要旨】
检察机关主动作为进行司法救助,通过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体现了检察关怀和司法温度。
【基本案情】
申请人付某某在车祸中,致Ⅰ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依赖,由妻子郭某某照顾日常起居。女儿中学在读,妻子郭某某每月有1200元收入,付某某是低保户,家庭无其他收入,此次事故造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案件中两名被告在支付前期医疗费用后,后期无可执行财产,未履行赔偿义务,法院现已终结执行。申请人因生活困难为由向我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
【公开听证情况】
听证会邀请三名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听证会上,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向听证员介绍了司法救助案件情况、申请人现阶段家庭状况以及申请理由,并说明了本院对本案的救助意见,以及拟救助金额、救助方式和救助金额计算标准。之后,申请人就听证员的提问,说明有关情况。三名人民监督员对于申请人面临的现状表示理解和同情,并为申请人提出了解决困难的意见和建议。三名听证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该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认为应当给于国家司法救助。
【典型意义】
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对于哪些人应该救助、怎么救助、救助金额如何确定,通常是当事人申请后检察机关做出决定,当事人难免产生疑虑。对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社会人士参加听证,将检察机关办理该类型案件的程序与依据充分展示,以程序公开透明促进实体公平正义,能够有效消除社会疑虑,实现司法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