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4日上午,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就聂某不服阿荣旗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申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三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申诉人聂某的意见。

案件回顾:2003年11月,聂某与同村的邹某因纠纷发生互殴,阿荣旗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聂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聂某不服阿荣旗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逐级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并未发现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对聂某的申诉不予受理。聂某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其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立案,审查结案。聂某通过信访方式继续申诉。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阐述。申诉人对检察机关查明事实及出示的证据提出了意见,听证员在听取案情介绍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等问题对申诉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询问。经评议,三位听证员一致认为阿荣旗人民法院判决正确。聂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虽然其仍认为法院判决存在问题,但检察机关能为自己的案件召开听证会,说明检察机关对该案的重视、对自己诉求的重视,聂某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主持人在最后听证总结时,又专门对该案进行了释法说理,改变其思想上的错误认识,积极争取案结事了人和。

开展检察听证,一方面有利于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弭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更重要的是通过第三方的参与,通过案外人的主观评价促进矛盾的化解。下一步,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听证规范化建设,通过规范检察听证,提升检察形象,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