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沈彦忠(正处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经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向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彦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沈彦忠利用担任合适佳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担任合适佳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沈彦忠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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