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起由阿荣旗公安局交警部门办理的杨某东饮酒后驾驶出租车案件,交警部门作出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杨某东已经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再查询交通运输局运政基础数据查询平台,杨某东仍持有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证。
由个案引发类案思考,检察官通过调取2023年度本院办理的交通肇事案件信息、阿荣旗公安局交警部门办理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信息,与交通运输局持有从业资格证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因酒驾、交通肇事被吊销驾驶证后仍持有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6人。经调查核实发现,办案部门的案件信息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信息不关联,双方无定期通报涉案人员信息工作机制,造成了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漏洞,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阿荣旗检察院在实际工作中研发了“应注销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证而未注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平台移送案件线索,办理类案检察监督案件1件6人,已向阿荣旗交通运输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
办案不是目的,助推社会治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才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最终目标。阿荣旗检察院牵头组织与旗公安局、旗交通运输局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会商、征求意见,最终三方会签定期通报涉案人员信息工作机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联络专员负责此类案件线索的移送和案件办理。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运用及定期通报工作机制的会签,对于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更加智慧、高效、公正、透明地进行,为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审核 | 闫丽华 安思达
来源 | 阿荣旗检察院
编辑 | 司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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