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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阿荣旗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具体职责为:

(一)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刑事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实行监督。

(四)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诉讼、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定法规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2019年,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进行内设机构改革。阿荣旗人民检察院部门设置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司法警察大队。

2019年,阿荣旗人民检察院现共有在编人员42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6人,司法辅助人员14人,司法行政人员6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人员4人,。今年共办理调出人员1人,调入人员1人,退休2人,死亡2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自治区财政拨款总收入为1764.98万元,比年初预算收入增加了198.43万元,增加原因本年度追加了书记员经费、扫黑除恶案件款以及部分中央转移支付经费年中下达。

本年地方财政拨款总收入为258.6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243.35万元,增加原因本年度旗财政拨付拨付维修改造和信息化建设。

本年总支出1825.32万元,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支出1581.85万元,增加243.47万元,增长15.39%,增加原因为本年度我单位开展维修改造和信息化建设以及增加的书记员经费。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052.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023.6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9.35万元;支出总计2,052.9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7.67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21.87万元,下降5.60%;支出总计减少121.87万元,下降5.60%。主要原因:一是反贪反渎转隶,人员减少,经费缩减。二是年末结转结余。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023.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4.98万元,占87.20%;其他收入258.65万元,占12.8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82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02万元,占54.50%;项目支出830.30万元,占45.5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93.9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8.99万元;支出总计1,793.9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26.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00.76万元,下降10.10%;支出减少200.76万元,下降10.10%。主要原因:一是反贪反渎转隶,人员减少,经费缩减。二是年末结转结余。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6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7.67万元,占47.00%;项目支出830.30万元,占53.0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7.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3.36万元,主要包括:在职工资、在职取暖补、未休假补、物业补、住房公积金补、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交通补、公用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经费,较上年减少126.66万元,主要原因是:反贪反渎转隶,人员减少,经费缩减;公用经费104.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较上年减少29.2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加大力度,严格把控日常经费支出。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2.85万元,支出决算为42.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5万元,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2.8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万元,占93.30%;公务接待费支出2.85万元,占6.7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万元,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8.00万元,较上年减少1.5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8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85万元,接待14批次,共接待84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院业务指导;二是上级院出庭公诉。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项目支出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设置了绩效管理目标,结合我院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设置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根据绩效管理目标的设置衡量项目支出资使用的合理性,同时,项目资金支出能够评价绩效管理目标科学合理性,为检察职能发挥提供强力有力的保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522.68万元、业务装备经费294.33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支出进度达99%以上,2019年受理案件794件,审结率达到80.22%。其中,全年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件1人、合同诈骗案件3件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1件2人;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5件12人,经审查均未认定为涉恶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件1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以涉恶犯罪补充起诉案件1件5人;全年共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2件25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14件14人,已判决9件9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件2人。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保持对侵犯财产型犯罪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刑事案件的高压态势,积极营造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不断强化检察服务理念,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100%,基本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无人机飞行器、视频会议主机、心理疏导应用设备等。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9%,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主管部门

阿荣旗旗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阿荣旗人民检察院

资金情况(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38.11

522.68

519.59

10

 

 9

 其中:财政拨款

538.11

522.68

519.59

 

-

 

-

       其他资金

 0

0 

0 

-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1.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使用资金。2.资金的使用符合财政财务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1.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使用资金。2.资金的使用符合财政财务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案数量(受理数)

 

10

 

9

 

办案数与年初目标值有差距 

 

(50分)

 

质量指标

 结案率

5

4

结案率达80.22% 

 

 按规定使用经费

10

 9

 将严格控制资金使用用途,严格资金管理

 

时效指标

财政及时足额下达 

5

 5

 

 

 部门达序时进度

10

 10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10

 9

  继续加大检察工作力度,为全旗社会稳定、人民安居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30分)

社会效益指标

 

10

 9

 继续加大检察工作力度,为全旗社会稳定、人民安居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生态效益指标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5

 4

 将继续不断强化检察服务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尽可能地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10

10

 

总分

 

100

93

 

注:1.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项三级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未完成原因分析: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1%、80-51%、50-0%合理确定得分。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主管部门

阿荣旗旗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阿荣旗人民检察院

资金情况(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52

294.33

294.33

1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52

294.33

294.33

 

-

 

-

       其他资金

 0

0 

0 

-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1.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使用资金。2.资金的使用符合财政财务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1.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使用资金。2.资金的使用符合财政财务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装备数量

 

10

 

8

 

办案数与年初目标值有差距 

 

(50分)

 

质量指标

 

 按规定使用经费

 

10

 

 9

 

 将严格控制资金使用用途,严格资金管理

 

 

时效指标

财政及时足额下达 

10

 10

 

 

 部门达序时进度

10

 10

 

 

成本指标

 

 采购成本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10

 9

  继续加大检察工作力度,为全旗社会稳定、人民安居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30分)

社会效益指标

 

10

 9

 继续加大检察工作力度,为全旗社会稳定、人民安居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生态效益指标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5

 4

 将继续不断强化检察服务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尽可能地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10

 9

 装备需进一步完善已满足办案工作需求

总分

 

100

93

 

注:1.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项三级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未完成原因分析: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1%、80-51%、50-0%合理确定得分。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31万元,比2018年减少29.29万元,降低21.90%。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成本,减少浪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02.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57万元,比2018年减少197.43.00万元,降低49.35.00%,主要原因是:新媒体建设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主要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新娜    联系电话:0470-4252109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阿伦大街 邮政编码:16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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