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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人民检察院2019工作报告
时间:2019-0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在阿荣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旗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扎实推进司法改革,持续狠抓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全旗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

主动对标旗委工作大局,不断强化检察服务理念,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一)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切实找准服务切入点和着力点,突出惩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妨碍金融秩序犯罪,全年共办理妨碍信用卡管理犯罪案件2件9人、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1件1人。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共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及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3件39人。二是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与旗食药局、卫计局等单位联合制发了《关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与黑龙江省甘南县检察院会签了《关于服务和保障音河、阿伦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年共立案办理涉及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9件,均已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累计督促恢复国有林地481.83亩,清理运输医疗废弃物12.216吨2018年7月,12位全国、自治区级人大代表及区、市两级检察机关领导莅临阿荣旗视察调研,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与旗委脱贫攻坚新要求对标对责。为扶兴安兴发、育河、沃勒莫丁3个村95户村民实现精准脱贫,我院明确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3名副检察长为引领工作队队长“精准扶贫工作组”,抽调14名检察干警驻村入户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全面制定帮扶计划,积极宣讲法律政策,在为每村投入2万元发展经济的同时,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引导帮扶群众实行庭院经济、小规模养殖、“菜单式”产业,并动员提高水稻、马铃薯、大豆、杂粮种植比例,使种植业结构日益优化。

二、打击犯罪,化解纠纷,持续加强平安阿荣建设

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狠抓事关和谐稳定、影响群众利益的社会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刑事案件143件230人,同比件数上升27.7%,人数上升64.3%;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12件172人,同比件数上升4.7%,人数上升30.3%,无捕后撤案、捕后判无罪案件。共受理公安机关和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63件395人,同比件数上升0.8%,人数上升20.8%;经审查,依法向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33件354人,同比件数下降3%,人数上升19.2%,有罪判决率为100%。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共决定不批捕55人,其中存疑不捕36人,无逮捕必要不捕19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10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

(二)深入开展专项斗争,切实严扫黑恶势力。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并针对具体案件成立了涉恶案件专案小组;与旗公安局、人民法院、司法局建立了阿荣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与旗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了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一年来,我院坚持“精准发力,不枉不纵”的原则,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0件70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7件70人。其中“高某某、候某某等43人涉嫌开设赌场案”和“敖某某、夏某某等12人涉嫌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高达百万,社会影响较大。

(三)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改造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利用检察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微信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59件,来信3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诉讼监督类线索12件;扎实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累计发放救助金16.1万元。发挥派驻亚东镇检察室身处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27件、来电15件,开展巡回检察96次,发放宣传资料3100余份,化解矛盾纠纷60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487人次。同时,扎实做好重点节点的维稳工作,未发生涉检越级访和涉检群体性事件。  

三、强化监督,履职尽责,深入推进法治阿荣建设

聚焦主责主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件、撤案25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0件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刑事案件28件次;纠正公安机关漏捕10人,追诉漏罪2起、漏犯32人,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案件89件次。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3件5人,其中得到市人民检察院支持2件4人,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抗诉意见改判1件2人,其余案件正处于审理过程中。

(二)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全面加强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两个专项活动。全年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4件,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4人,未发生超期羁押情况;因管理、卫生等问题向监管部门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3份,因混押混管、违法留所服刑等问题向监管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

(三)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以及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全年共受理各类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及其他各类监督案件88件,截至目前已制发检察建议80件,提请抗诉1件并得到市检察院支持,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终结审查2件,其余3件正在办理。与旗法制办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案件线索54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十个部门,排查幼儿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案件线索8件,均予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对旗公安局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罚款未到位的41件案件予以立案监督,督促公安局依法收缴行政罚款61150元 。

(四)提升检察建议刚性与质效。为将最高检“要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的要求落到实处,有效破解软监督困局,院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原则,多措并举强化检察建议的刚性与质效。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审批流程与制作标准,组织召开由公检法司四部门“一把手”参加的联席会议,会签《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被建议方和第三方充分参与、“场所化、仪式化、公开化”的“三方+三化模式”,并严格跟踪回访程序。2018年,我院检察长现场送达检察建议40余份,被建议机关均予以采纳并反馈了整改落实情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四、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激发检察工作内生动力

始终把改革和创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源头活水,不断破解检察工作发展难题。

(一)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按照上级检察院要求开展员额检察官二次选任工作,全面运行新办案模式,组建新型办案组织,以检察官名义成立工作室,凸显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不断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及员额检察官退出、绩效考评等监督体系,实现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并按照扁平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市人民检察院交由我院及旗监察委员会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2件2人,决定逮捕1件1人;检察长担任国家公诉人,就被告人史某某涉嫌受贿案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该案为监察体制改革后,呼伦贝尔市监察委员会查办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第一案。同时,积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试行捕诉一体化、案件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制度,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创新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全力开创未检工作新局面,我院组建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团队,改建了占地140平方米的现代化多功能未检办案工作区;与旗教育局建立了“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合作机制”,成立了以旗综治办、司法局等机关为成员单位的“阿荣旗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贯彻各项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2018年共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件5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6件13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件5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5件5人。深入全旗各大幼儿园、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圆梦微心愿”活动20余次,受众达5000余人,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举办法制讲座5次。 

(三)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将信息化与检务管理、综合保障深度融合,以提升干警文化素养和履职能力为目标,搭建了移动在线学习教育平台;以便捷化工作和精细化管理为目标,搭建了机关管理综合平台及智慧综合动态考评系统,多种智能平台共赢,助推检察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同时, 根据上级检察院统一要求,推进智慧案管、智慧侦监、智慧监所、智慧公诉、智慧控申等系统建设,全年累计远程庭审92次,远程提讯3次。

(四)积极打造阳光检察。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2018年以来,我院共向互联网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433条、法律文书202份、重要案件信息17条;累计走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院进行座谈3次,征求意见、建议20余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微信联络群报送检察工作信息260余条;着力加强新媒体建设,运用“两微一端”深化检务公开,传播检察文化,2018年以来“阿荣检察”公众号累计发布原创微信作品242期,其中80余篇作品被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检察日报、正义网、自治区检察院、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转发。阿检新媒体累计荣获国家级集体和个人表彰21项,自治区级、市级集体和个人表彰10项;其中《编来编去》在中央政法委与CCTV联合举办的平安中国视频大赛中荣获“最佳微视频奖”、《<检shi尬聊>第二期!尬出喜乐,聊出理法》在2018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建设运营100强评选活动中蝉联“全国检察新媒体作品二十强”、检察长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学习笔记荣获“检察日报检察长学习笔记全国百优”、公益视频《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荣获最“高检影视中心手机快视频评选最佳剪辑奖”、《约定》荣获“最佳策划奖”等;2018年全市新媒体座谈会在我院召开,全年共累计接待阿尔山、霍林河、五大连池、甘南等外地检察院及全市各基层院参观交流22次。截至目前,阿检新媒体粉丝人数已达8万余人。

五、夯实基础,提升能力,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把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强力推进,大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一)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干警大局意识始终把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深入开展“转作风、提素质、敢担当”专项活动,带领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四项要求,扎实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二)狠抓意识形态,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梳理排查风险点,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党组主导作用,把全面开展党员教育列入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年内共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3次、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讲党课12次、党支部学习34次,建设了占地400平方米的院史展览馆及党性教育基地,通过定期开展党日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严肃纪律作风,抓好党风廉政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常态化抓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贯彻廉洁从检、从严治检。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把警示教育与整风肃纪相结合,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分解任务,有效解决执法不严、不公、不廉问题;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个人考核机制,严厉问责追责,使干警时刻紧绷纪律这根弦,筑牢思想防线。一年来,全院干警警钟长鸣,自重自省,未出现违法违纪情况。

(四)加强检务保障,增强工作发展动力。强化装备建设、基础建设环境建设,为检察业务工作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截至目前,我院已高标准完成了检察专线网、分级保护系统数字化监控系统及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先后引入了远程庭审、远程提讯、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及智能检委会会议议事系统,软硬件实力明显提升。将档案管理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方向发展,2018年我被自治区档案局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测评自治区一级单位”。同时,为丰富干警文化生活,我院投资建设了党员活动室、压力释放室,并对法警训练基地进行了改造。  

(五)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案件研讨等活动,通过以赛代训的方式,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全年共组织开展院内岗位练兵实战活动3次,派出检察人员参与各级各类培训22次45人次;鼓励干警参加各类考试,2018年我院2名干警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级证书、2名干警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证书。截至目前,在我院现有的44名在编干警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达38人,其中博士1人、硕士7人、在读硕士2人、本科学历28人;共有17名干警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共有8名干警入选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检察人才库。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全年累计获得集体表彰26项,其中“全国检察新媒体作品20强”等国家级集体表彰12项、“自治区八化建设示范院”、“集体二等功”等自治区级集体表彰9项、“全市先进检察院”等市级集体表彰5项,干警个人累计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表彰18人次。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旗政府、旗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大局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有待加强;二是司法责任制的配套机制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力建设有待加强;三是检察队伍建设水平需进一步提升,正风肃纪的力度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克服和改进。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院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旗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院工作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为建设绿色生态、充满活力、幸福和谐的美丽阿荣作出新贡献。

   (一)更加注重政治意识提升,坚决服从党的绝对领导。 扎实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足功夫,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检察工作,始终在大局下思考、谋划、推动检察工作。

(二)更加注重发挥检察职能,切实服务改革发展稳定。 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切实促进公正司法。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更加注重深化检察改革,扎实推进司改工作落实。紧紧围绕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任务,按照上级总体部署,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标准和程序,既组织好入额工作,又搞好未入额人员的分流定岗,确保队伍稳定,同时严格按照上级检察院要求开展好内设机构改革工作。    

(四)更加注重自觉接受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体系。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旗委汇报工作。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向旗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严格执行旗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主动接受旗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深化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完善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及反馈机制。

    (五)更加注重抓好队伍建设,严格遵守执法规范纪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上来,进一步深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对队伍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上下班考勤、请示报告等各项纪律规定。切实遵守办案纪律,继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杜绝任何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旗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绿色生态、充满活力、幸福和谐的美丽阿荣不懈奋斗!

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3、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4、司法救助: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

5、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6、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7、捕诉一体化该项机制强调诸项检察职能一体化,即由一名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与出庭公诉等工作可以有效避免重复阅卷、重复审查等情形,工作具有连贯性,可极大地提升办案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与成本。捕诉”一体化是大部制改革的应有之意,是检察体制改革的先行,实行“捕诉”一体提升刑事检察的整体合力,为全院其他工作带好头、起好步,从而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使其更具有专业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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