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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人民检察院2020工作报告
时间:2020-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5月27日在阿荣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阿荣旗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王晓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旗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扎实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全旗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围绕社会发展大局,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不断强化检察服务理念,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保障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全年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件1人、合同诈骗案件3件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1件2人。其中,报送市检察院审查办理1件2人、本院依法提起公诉4件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人。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效。全年共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1件25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15件1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3件4人,移送单位撤回1件1人,其余案件正在办理。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主动与旗委脱贫攻坚新要求对标对责,持续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抽调14名检察干警深入贫困户家中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与旗扶贫办建立的《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发放救助金25.3万元,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伸出法律援手;同时,将脱贫攻坚与党建工作相结合,深入帮扶乡镇开展“圆梦微心愿”等活动,为贫困及留守儿童送去学习、生活等用品。

二、围绕社会安全稳定,深化平安阿荣建设

保持对侵犯财产型犯罪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积极营造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一是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围绕司法办案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深入推进捕诉一体改革,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26件157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95件118人,无捕后撤案、捕后判无罪案件。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16件393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270件309人,有罪判决率达100%。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全年共受理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放火罪、涉嫌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案件14件14人;积极探索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新模式,共受理受贿、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累计作出不批捕决定29件38人、不起诉决定28件36人。二是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联合旗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办法(试行)》。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62件185人。

——深入开展专项斗争,切实严扫黑恶势力。一是精准打击到位,提升扫黑除恶执行力。紧紧围绕为期三年的工作目标,通过提升思想意识、成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线索摸排、加大惩处力度等方式,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注重将打击与整治相结合,强化“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2019年共办理涉恶案件6件17人;依法提起公诉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件1人。二是法制宣传到位,提高扫黑除恶关注度。通过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设置举报二维码、集中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在新媒体平台开设扫黑除恶举报专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全年共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编发扫黑除恶信息20余篇,原创扫黑除恶公益视频《划破黑暗、你我共迎曙光》被最高检、正义网等多家媒体转载。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利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微信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来电159件次,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流转诉讼监督案件线索20件。发挥派驻亚东镇检察室身处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累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6件次,开展巡回检察82次,化解矛盾纠纷67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17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800余份。

三、围绕监督主责主业,深化法治阿荣建设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撤案19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0件次,均已整改纠正漏捕3人,均已判决。加强追诉漏罪、漏犯工作,有效防止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等现象发生,全年共追诉漏罪2件、追诉漏犯10人;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案件89件次

——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全面加强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积极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实时监控,定期抽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全年累计驻所196天,与在押人员谈话103人次,开启检察信箱48次,开展各类安全检查33次;严格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累计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4件,办案机关采纳29件;累计向监管部门及司法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均被采纳。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提请抗诉、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及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等监督。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4件,累计制发检察建议55份,被采纳50份,其余5份未到回复期限;提请抗诉2件,均获得市院支持;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移送虚假诉讼案件线索4件,终结审查6件,其余案件正在办理。

——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一是积极践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新时代检察监督职能新的增长点来谋划推进,2019年我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6件,立案104件、不立案2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04份,行政机关已采纳99份,其余5份未到回复期限。二是积极开展“守护绿色呼伦贝尔”专项活动。与旗河长办联合印发《阿荣旗“守护绿色呼伦贝尔--2019年河流‘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走访全旗12个乡镇进行排查,发现河流四乱问题线索24件。排查了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坑、违建别墅、口腔诊所排放医疗污水等问题,发现问题线索36件,全部立案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累计督促行政机关治理矿坑396.84亩、恢复违建别墅占用林地0.61亩。三是深化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联合教育、消防等部门走访排查了全旗12个乡镇42所中小学的校园食堂和周边饭店、商店、小摊贩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美团”、“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电商两证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共发现问题线索64件,立案62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2份。行政机关约谈“美团”、“饿了么”网并对涉案的61家店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四、围绕“一号检察建议”,全面开展未检工作

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工作措施,深入贯彻各项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严格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优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团队,持续完善占地140平方米的现代化、多功能未检办案工作区,全面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开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局面。2019年,我院共办理审查逮捕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5件17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7人,未成年被害人案件8件10人;办理审查起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4件30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15人,未成年被害人案件7件15人;

——推动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通过“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的开展,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综治、民政、教育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统一工作理念,搭建合作平台。与旗教育科技体育局会签了《关于推进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工作意见》以及《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就学校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机制建设、“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等方面达成共识。与旗公安局会签《关于对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一站式”取证的办法(试行)》,建立“一站式”询问机制,切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工作。同时,携手民营企业深入帮扶乡镇,为贫困未成年人捐赠学习、生活用品,共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建立常态化法治进校园工作机制。积极指派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全年共为全旗各大幼儿园、中小学的师生、家长开展“防治校园欺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主题法治讲座20余次,受众达4700余人,累计发放未检普法漫画笔记本300余册。此外,依托“阿荣检察”新媒体宣传矩阵,在保护好未成年人信息的前提下,以开放的姿态宣传未检工作,体现帮教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的视频作品《浪子回头》被最高检、检察日报、正义网转载,宣传成效显著。

五、围绕检察改革创新,激发工作内生动力

始终把改革和创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源头活水,不断破解检察工作发展难题。

——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在专业化建设基础上实行扁平化管理,合理明确部门职责,同步调整领导分工,并及时向旗委、旗人大、旗委政法委汇报改革动态,目前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按照3+2模式将14个部门整合为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以及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司法警察大队,原有部门负责人等业务骨干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回归办案一线,充实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此外,积极开展聘用制书记员的过渡、招录及补录工作,现16名书记员已全部到岗。

——着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 以合理配置检察官职权为重点,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不断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从制度层面压实压紧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责任,实现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切实发挥领导示范作用,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压实办案责任。瞄准案件关键节点,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严把案件受理、承办、程序、评查四个关口,着力构建多维度、立体化、全方位的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切实提升案件质效。

——创新开展智慧检务建设。强化装备建设、基础建设环境建设,为检察业务工作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截至目前,我院已高标准完成了检察专线网、分级保护系统数字化监控系统及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引入了远程庭审、远程提讯、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及智能检委会会议议事系统,软硬件实力明显提升。2019年全年累计运用远程视频接访、远程提讯及远程庭审系统办理案件88件。并利用无人机取证方式固定证据,有效推进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快速办理。

——积极打造“阳光检察”。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2019年共向互联网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351条、重要案件信息15条,公开法律文书242份,利用案管大厅电子显示屏对不批准逮捕案件进行线下公开34件。累计走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院进行座谈3次,征求意见、建议10余条。以“两微一端”为主,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平台运营为辅,打造汇聚“检务公开、案件发布、便民服务”功能的新媒体品牌,构建新媒体宣传矩阵,全方位传递检察声音。2019年,阿检新媒体累计获得国家级集体及个人表彰46项,98篇作品被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检察日报、正义网等上级部门转发。我院新媒体工作中心、党性教育基地暨院史展览馆累计接待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各机关单位参观学习50余次、800余人次。

六、围绕全面从严治检,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和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的双重属性定位,坚持严管厚爱,锻造过硬队伍。

——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干警大局意识始终把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带领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四项要求,扎实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年共组织各类学习活动58次。

——坚持党管政法原则,狠抓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年共组织党组成员专题研究、学习研讨意识形态工作8次,并及时上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探索“党建+”工作模式,通过优化组织建设、丰富活动载体、完善制度机制等方式全面促进党建工作有效开展,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严肃纪律作风,抓好党风廉政工作。引领全体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检务督察工作贯穿始终,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反对“四风”。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把警示教育与整风肃纪相结合,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分解任务,有效解决执法不严、不公、不廉问题;严格执行过问干预案件“三个规定”,定期向市院检务督察部、旗委政法委汇报。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个人考核机制,严厉问责追责,使干警时刻紧绷纪律这根弦,筑牢思想防线。

——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案件研讨等活动,通过以赛代训的方式,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全年共派出干警参加市级以上培训50人次,举办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培训班21次,累计培训570人次;开展岗位练兵活动2次。

各位代表,2019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全年累计获得集体表彰47项,其中国家级集体表彰42项、自治区级集体表彰2项、市级集体表彰3项;干警个人累计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表彰18项。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旗政府、旗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质效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需求还有差距;二是司法责任制的配套机制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三是专家型、领军型、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克服和改进。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旗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院工作要求,忠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常抓不懈,持续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把牢理想信念总开关,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全面履职尽责,维护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自觉性,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以社会治理现代化为重点,更加主动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紧盯“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不放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地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聚焦主责主业,加强法律监督。进一步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持续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优“刑事检察”;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提高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度和权威性,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把非诉执行监督作为新增长点和突破口,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积极探索办理安全生产等公益诉讼案件,提高检察建议质量,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坚持创新理念,打造智慧检务。不断巩固和完善各项检察创新成果,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持续有效开展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推动司法责任制等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主动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趋势,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深度应用,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加快智慧检务”建设。

——严肃纪律作风,打造过硬队伍。不断加强纪律作风整治,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持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机制,坚持不懈整治“四风”问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永葆检察队伍的政治本色。强化专业素养提升,努力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争做“放心型”检察官,锻造 “四个铁一般”新时期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旗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绿色生态、充满活力、幸福和谐的美丽阿荣不懈奋斗。

报告完毕!

 

 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捕诉一体化该项机制强调诸项检察职能一体化,即由一名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与出庭公诉等工作可以有效避免重复阅卷、重复审查等情形,工作具有连贯性,可极大地提升办案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与成本。

3、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要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4、认罪认罚从宽: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6、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7、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8、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9、“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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