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介绍
人员信息
机构设置
检务指南
检务须知
统计总结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网上申诉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案件信息公开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阿荣旗检察微博
阿荣旗检察微博
阿荣旗检察微博
阿荣旗检察微信
阿荣旗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
阿荣旗人民检察院2021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在阿荣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晓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旗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六稳”“六保”要求,把握法律监督职能定位,扎实推进“四大检察”与“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以服务大局为首要政治任务,提升检察贡献份额

不断强化检察服务理念,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一)多措并举服务新冠疫情防控。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及时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抽调24名干警到那吉镇10个社区配合开展防疫工作。积极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对涉疫犯罪案件依法从快办理,共批准逮捕4件4人,提起公诉4件4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疫情期间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故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审查逮捕2件3人、提起公诉5件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2人。

(二)助力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一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保障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全年共办理合同诈骗案件1件1人。二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年共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0件32人。扎实推进“守护绿色呼伦贝尔”专项活动,通过办理公益诉讼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督促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累计恢复林地143.9亩、其他农用地478.4亩。三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主动与旗委脱贫攻坚新要求对标对责,抽调14名干警深入兴安兴发、育河、沃勒莫丁助力脱贫攻坚。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全年共办结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救助金14.1万元,救助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3人、建档立卡贫困户4人。对一起涉案金额为10万元的扶贫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从快办理,及时返还涉案款项,动态监督钱款去向,并针对资金管理漏洞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

(三)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同时发挥派驻亚东镇检察室优势作用,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309人,来电、来信及网络信访114件,受理控告申诉类案件4件、诉讼监督类线索12件;累计到巡回检察室、检察工作站开展工作84次;深入村屯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1次;累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419人次。

(四)严查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全面开展线索排查梳理工作,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2020年,我院办理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涉煤炭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通过提前介入,严把案件质量关,及时选派员额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法律定性及取证方向提出意见,为案件快速办理打下坚实基础,为国家追回涉煤炭领域财物合计450余万元。

(五)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区发展的重要抓手,努力落实相关措施,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引领全体干警学习《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实施方案政策解读》。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进乡镇”活动,深入鄂温克民族乡、新发朝鲜民族乡开展法律宣传。

二、以保障民生为基本职责使命,彰显检察责任担当

优化检察产品供给,细化检察惠民举措,当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办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75件109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61件84人;共办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02件360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271件333人;其中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放火罪、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案件14件18人。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威慑,准确把握监检“互相配合”的政治要求,全面履行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责,全年共办理呼伦贝尔市院交办及指定管辖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办理旗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累计作出不批捕决定11件21人、不起诉决定13件18人。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制度办理案件329人,适用率达92%。

(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我院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工作计划》,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强化“打财断血”,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年共召开扫黑除恶专题党组会议1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3次,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2次;共受理公安机关以涉恶团伙提请批捕案件1件18人,其中依法批准逮捕13人,当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同时,创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新媒体作品《划破黑暗,你我共迎曙光》荣获最高检第五届检察“三微”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十佳作品奖”。

(三)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工作措施,全方位的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严格办理未成年人案件。2020年,我院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办理涉未刑事案件,共批捕17件18人,起   18件20人,追诉漏犯2人,纠正侦查违法5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人;办理困难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2件3人,发放救助金3.6万元,主动延伸司法救助工作,帮助被救助家庭与旗兴安岭农牧扶贫发展有限公司达成投资协议,保障被救助未成年人家庭后续生活稳定。二是持续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通过调查走访,针对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教师违反执业准则参与办班、小饭桌违规经营等问题,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2份;针对民办高中学生集体宿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依法向旗直单位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份,并协调落实专项资金79万元,保障学校及时整改。三是加强未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基本实现“四大检察”涉未案件专人集中办理;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避免被侵害未成年人受到二次伤害;与旗监察委、公安局等八部门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防护网;与旗团委联合,向自治区申报阿荣旗爱心志愿者服务协会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检察工作;为全旗城乡61所中小学、幼儿园配备法治副校长22名,检察长亲自带头讲法治课,全年开展主题法治讲座20余次,巡讲1次,创作了网课《学会自我保护预防性侵害》、短视频《法治进校园,今天减压不说法》、歌曲《点歌的人(儿童防拐版)》等多部未检宣传作品;通过“检察开放日”活动,开门纳谏;与民政、社区等多部门共同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家庭儿童落实生活最低保障资金,点亮困境家庭希望的灯塔。

三、以维护公正为根本价值追求,强化检察监督刚性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依法开展刑事检察监督。一是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件、撤案4件,向侦查机关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73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0份。二是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全年累计驻所147天,与在押人员谈话9次,开启检察信箱6次;累计向旗看守所制发《检察建议书》1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均被采纳,其中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向看守所制发的《检察建议书》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涉疫情防控检察建议典型案例”。努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全年共向社区矫正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均被采纳。

(二)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强化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加大对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的审查力度。全年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95件。其中,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7件,均已制发检察建议;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3件,制发检察建议5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请抗诉2件、 其余1件正在办理。

(三)稳妥开展行政检察监督。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及“基层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8件,其中对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类案件10件、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类案件20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类案件37件、对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类案件1件;目前共制发检察建议67件,均被采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四)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新时代检察监督职能新的增长点来谋划推进,2020年我院共受理涉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刑事案件26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2件、审查起诉案件23件、立案监督案件1件;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发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3件,均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目前已提起刑附民诉讼2件。扎实开展“四个最严”食品药品专项活动、河流治理“秋季”行动,累计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21件,已立案113件,均已制发诉前检察建议;针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

四、以深化改革为重要发展契机,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精细化、体系化和适应性,努力实现观念转变、模式转换与发展转型。

(一)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从制度层面压实压紧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责任,实现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由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切实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完善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及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实现网上办案全程监督、实时监控、及时预警,着力构建新型办案模式下的监督制约格局。2020年我院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2次,对员额检察官办理的516件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

(二)对标先进积极创新创优。为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我院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了“一案多查”及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两项机制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与去年相比,案件退补率降低了75%,延期率降低了61%。为突破办案难题,我院与旗委政法委、监察委员会等27单位会商,统筹来自各单位的37名人才作为“专家辅助人”,组建了“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外脑人才库”并成立了“检察工作联络站”,借助“外脑”及检察联络员的力量,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三)扎实开展智慧检务建设。深入推进办公、办案及网络信息化建设,2020年我院完成了检察工作网及统一应用系统2.0版的建设工作;购置无人机2架、培训无人机驾驶员2名,搭建了公益诉讼监督指挥平台;建成了刑事执行智慧检务监督信息化中心;按照公开化、规范化、智能化要求完成了检察听证室建设。全年累计运用远程视频接访、远程提讯及远程庭审系统办理案件125件;利用无人机辅助公益诉讼案件取证12次,获取照片及视频资料300余份。

(四)积极打造“阳光检察”。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2020年我院共向互联网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394条、重要案件信息10条,公开法律文书195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到院座谈2次,参加案件公开听证6次。发挥传统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工作简报》、《情况反映》、调研文章等共被最高检、自治区院、市院采用90余篇;各类检察动态信息被检察日报、正义网、中新网等媒体采用100余篇;高效发挥“阿荣检察”新媒体宣传矩阵作用,全方位传递检察声音,2020年阿检新媒体累计获得“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第二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评选先进单位”等国家级集体及个人表彰38项,50余篇作品被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检察日报、正义网等上级部门转发。

五、以提升素能为核心竞争优势,夯实检察事业根基

围绕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求,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筑牢阿荣检察事业的立身之本。

(一)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狠抓意识形态工作,引领全体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020年,我院紧紧围绕“五强”标准开展“最强党支部”创建工作,全年共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会议及各类学习活动26次;结合建党99周年开展了“追忆初心、信念永恒”主题党日活动;与共建单位开展了“慰问人民教师”主题党日活动;指导道西社区开展了“喜迎国庆中秋、感恩伟大祖国”主题党日活动;与文化社区签订了《共驻共建协议书》,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持续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通过反面典型案例对照查摆问题;认真开展“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采取个人查、领导点、群众提、组织帮等方式重点开展“八个严查”,对查找出的95个问题切实加以整改。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检察院、旗委政法委报送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的情况。

(三)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案件研讨等活动,通过以赛代训的方式,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2020年全院干警共参加上级院脱产培训11次、网络培训37次、中检网院培训20次;开展自主培训24次;围绕警务技能和射击训练等内容,举行岗位练兵活动3次。

各位代表,2020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全年累计获得集体表彰41项,其中国家级集体表彰36项、自治区级集体表彰3项、市级集体表彰2项;干警个人累计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表彰8项。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旗政府、旗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优质检察产品的供给未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二是党建工作与司法办案的融合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全面从严治检的责任需要进一步压紧压实;三是专家型、领军型、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对此,我院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奋斗无止境,担当赢未来。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旗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院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检察监督工作,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站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全体检察人员头脑。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深刻理解和把握关于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分析判断,始终胸怀“两个大局”,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二)全面履职尽责,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转变检察工作理念,自觉融入发展大局;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服务自觉性,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以社会治理现代化为重点,更加主动地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细化服务举措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精准服务、有力保障

(三)聚焦主责主业,加强法律监督。深度融入法治建设,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发挥打击与保护职能。围绕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目标,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发挥检察监督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努力实现司法为民的最佳效果。

(四)严肃纪律作风,打造过硬队伍。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坚持不懈整治“四风”问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永葆检察队伍政治本色,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五)深化检务公开,接受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不断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认真办好代表委员的提案建议。延伸工作触角,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参观办案场所、参加重大活动、参与公开听证,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新时代的美好愿景令人神往,新征程的集结号角催人奋进。在新的一年里,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旗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严格履行检察法定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建设绿色生态、充满活力、幸福和谐的美丽阿荣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完毕!

 

 《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

2、十大业务: 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4、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5、认罪认罚从宽: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7、“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8、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9、一案多查:“一案多查”机制是指结合案件审查内容涉及业务项对案件办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制定细化表格,通过对案件逐项对照审查,多层次、全方位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10、繁简分流:从罪名、犯罪事实、涉案人数等维度确定案件繁简划分标准,将涉及8种情形的案件类别划分为“繁案”,涉及7种情形的案件类别划分为“简案”。设置繁、简两个轮案组,简案轮案组设置2个独任办案单元,繁案轮案组设置5个独任办案单元。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阿伦大街 邮政编码:16275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