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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白皮书》
时间:2021-05-31  作者:  新闻来源:阿荣检察  【字号: | |

未成年人检察白皮书

2018-2021年)

阿荣旗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31日

目录

前言

一、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情况

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三、存在不足及下步打算

结语

前言

近年来,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指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推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依托精准办案,着力惩防并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全旗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情况

(一)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情况

2018年至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人,不批准逮捕5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0人,不起诉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41.66%23.07%。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38人,提起公诉42人。以上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总体趋稳向好,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容忽视。

1.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总体向好2018年至2021年,分别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人、4人、2人、1人;2018年至2021年,分别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人、3人、5人、1人。除 2020年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有所回升,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成效显著。

2.未成年人犯罪以侵财类犯罪为主。2018年至2021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居前三位的罪名分别是盗窃6人、寻衅滋事3人、强奸2人。其中盗窃犯罪呈上升趋势,由20181人上升至20214人。

3.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所占比重较小。2018年至2021年,受理审查起诉的1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仅1人,占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7.6%,重新犯罪率较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取得实效。

4.无业人员占比大,初中文化占大多数。2018年至2021年,受理审查起诉的1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无业人员10人,学生3人;从文化程度看,初中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且多为辍学人员,小学文化程度仅1人。应在义务教育学生的控保学率上加大工作力度。

5.家庭教育欠缺逐渐成为犯罪主要原因。2018年至2021年,受理审查起诉的1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单亲家庭6人,重组家庭2人。家庭教育有所欠缺,特别是单亲家庭、离异家庭以及重新组建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亲职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多发高发,性侵害未成年人问题突出。

1.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18年至2020年,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犯罪人数分别为12人、9人、17人(2021年暂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2018年相比,2020年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犯罪人数增长了42%2018年至2021年,提起公诉侵害未成年犯罪人数分别为6人、13人、21人、3人,与2018年相比,2020年提起公诉侵害未成年犯罪人数上升250%。从案件类型上看,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均为22人,分别占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57.89%52.38%。需继续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和宣传力度,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2.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2018年至2021年提起公诉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的22名犯罪嫌疑人中,有4名犯罪嫌疑人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监护职责人员或者与未成年人系共同家庭生活成员。其中,1名是被侵害未成年人的生父,3名是被侵害未成年人的继父。与提起公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相比,监护侵害案件犯罪嫌疑人人数占比为18%

监护侵害案件具有隐蔽性和长期性,被侵害的未成年人造成心灵创伤和身体伤害更大,社会影响也更加恶劣。我院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加强审查力度,加大打击程度,对三件“零口供”案件依法提起公诉,经法庭上有利举证、质证,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3.家庭教育缺失或者不当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2018年至2021年,被性侵害的未成年人中,80%系离异家庭、单亲家庭和留守家庭。这些非正常家庭多存在经济不良、监护人文化程度底,与未成年人沟通不善等情况,导致未成年子女特别是进入青春叛逆期的女孩,因在家庭中得不到温暖和理解而结交不良朋友进而遭受侵害。

4.宾馆、旅馆监管不力助推性侵犯罪高发。部分宾馆、旅店经营者无视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允许对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陪同下入住宾馆,致使其成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高发地。如我院办理的一起强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小强(化名)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害人系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二人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共同入住宾馆并发生了性关系。

(二)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开展情况

一是有序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形成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2018年我院成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两个试点院之一,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一体的基础上,逐步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不断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20204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自此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在全国全面铺开,我院未检办全面开启未成年人领域“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模式,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是各项业务取得较大进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优势和特色日益凸显。

1.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稳步推进。2018年至2021积极主动开展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共对在押的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纠正混混押为重点,加强对看守所的监督,向阿荣旗看守所制发纠正违法7、检察建议1件;以落实成年人、未成年人分别矫正为重点,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向阿荣旗司法局制发纠正违法2件。

2.未成年人民事检察业务不断深入。为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监督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依法依规进行,对阿荣旗人民法院2020年办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的执行案件进行了监督。针对执行款已划扣未发放和未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等违法行为,向阿荣旗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2件。

3.未成年人行政检察业务深入开展。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幼儿园排查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活动,督促执法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行业管理。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2家无证幼儿园被责令停办;1家不具备办学许可资质校外培训机构被责令关停。

4.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成效明显为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院聚焦校园安全和食药安全领域,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截至目前,针对校园存在重大消防安全、学校门前设有集市等问题共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0件,行政机关均回复并采纳

在这里向各位代表汇报两件比较典型的案例。

一是制发检察建议,规范“小饭桌”经营。由于家长工作繁忙,特别是双职工家庭家长工作时间无法与孩子上学、放学时间无缝对接,使“小饭桌“倍受青睐。据不完全统计统计,全旗中小学周边开办“小饭桌“共计339个,每个”小饭桌“容纳56人至3人不等,托管学生多达2724人,开办场所多为居民住宅楼、平房、商品房等。“小饭桌”在便利家长和孩子的同时,也暴露出监管措施受限、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2020年,我院针对相关部门怠于对私自开办的”小饭桌“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任,依法制发22份检察建议,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小饭桌”进行逐一筛查,对不合格的有升级改造条件的,引导依法开办,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取缔,规范“小饭桌”经营,切实保障学生们“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持续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筑牢校园消防安全。20207月,我院在调查走访中发现阿荣旗民办玉成综合高中学生宿舍楼除单独楼道外,没有其他安全出口,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2020720日、2020727日,我院先后向阿荣旗教育科技体育局、阿荣旗消防救援大队、阿荣旗应急管理局、阿荣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隐患类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排除安全隐患。在依法履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期间,了解到的玉成综合高中因民办专项补助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造成工程停工,不能按期、规范整改。我院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一方面对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一方面关注民办学校的困难需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79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快速拨付到位,保证工程顺利完工,确保安全隐患排除到位,实现监督与扶持并举,履职与服务并进,推进社会公益和民营经济协同保护。该案被评选为2020年度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5.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力度加大。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未成年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在依法严惩侵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困境儿童改善现状,重获新生。2018年以来,我院未检部门联合控申部门,共帮助8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10.8万元。

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检察特殊制度,全面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积极推进社会调查制度全覆盖。为充分发挥社会调查在办案帮教中的基础性作用, 我院积极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除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对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外,对其他1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进行了社会调查,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诉讼权益。

二是严格落实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如对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其法定代理人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无法到场,我院分别通知社区和妇女联合会的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监督讯问,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开辟亲情会见“绿色通道”。共安排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亲情会见6人/次,通过这种特殊的见面方式,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和力量,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反思自身行为,重拾生活信心。

四是逐步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与阿荣旗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沟通联系,依法为没有委托辩护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协助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10人次,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亲职教育助力和谐家庭教育环境构建。自行或者委托亲职教育顾问对家庭教育欠缺导致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或者因监护不到位从而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的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开展亲职教育7次,助力构建和谐家庭教育环境。

六是心理疏导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归回社会。自行或者委托阿荣旗教育局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阿荣旗爱心志愿者服务协会工作人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19人次,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走出心理阴影,顺利回归社会。

(二)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一是狠抓“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长效机制。

1.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联系。2019年5月23日,我院与阿荣旗教育科技体育局会签《关于推进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工作意见》、《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预防性侵害机制建设、招录人员前科情况审查、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等工作开展。

2.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2019年10月14日,我院与阿荣旗公安局会签《关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一站式”取证的办法(办法)》,对被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推行一站式办案机制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2020年至今,我院对侦查机关受理的22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现全部提前介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将幼儿法治教育、人身安全作为落实重点。2019年7月26日,我院与全旗辖区50余所幼儿园园长召开座谈会,就幼儿园如何加大幼儿法治教育、严控从业教师准入门槛等内容进行研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的重要论述,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

三是以走访督导方式加强“一号检察建议”落实。2020年至2021年,我院单独或者联合同级党政领导、教育等部门,实地查访阿荣旗辖区中小学10余所,督导 “一号检察建议” 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校园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门前设有集市等问题,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职能单位积极履职,保障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四是积极落实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制报告制度。为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难、报案不及时等问题,2020年10月14日,我院邀请阿荣旗监察委员会、阿荣旗教育科技体育局等9家单位,召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会签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联席会议制度》,强力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防护网。学校作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教师作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人员,在处置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方法和意识上值得各强制报告主体学习。2020年9月10日,阿荣旗某初中教师在得知学生反映的因被继父欺负双休日不想回家的情况后,立即向校长汇报。学校在征求学生及其母亲的意见后,指派教师带着二人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方使这件长达半年之久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案发。最终,经我院提起公诉,该名学生继父因犯有强奸罪被阿荣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三)延伸司法救助机制,保障被救助家庭后续生活稳定

我院对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持续跟踪回访,经深入调查走访,对遭到犯罪侵害后家庭生活更加困苦的一户多残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由高龄奶奶独自抚养留守儿儿童的低保家庭,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两个家庭共申请到3.6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进。为让有限的司法救助金产生可持续效益,切实保证被救助家庭后续生产生活稳定,我院积极探索司法救助延伸机制,2020年8月,促成两个被救助家庭将司法救助金投资到阿荣旗兴安岭扶贫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托管养牛项目,每年可获得固定分红,到期返还本金。这一举措不仅为社会力量参与检察工作搭建了一个良好平台,更调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协同助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21年春节前夕,我院检察干警和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带着米、面、肉等年货,为两个被救助家庭共同送去了司法救助金投资的第一笔分红。该案也被评选为2020年度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典型案例,且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参选2021年指导性案例。

(四)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加强关爱特殊儿童保护工作

一是开展“圆梦微心愿”,传递检察正能量。2018年以来,我院结合党建、扶贫等工作,对阿荣旗辖区城乡多所小学30余名家境贫困、残疾、留守儿童开展了“圆梦微心愿”公益活动。全院干警争抢认领“心愿卡”,于“爱”处精准发力,帮助特殊儿童实现小梦想、达成微心愿。受我院“圆梦微心愿”活动的影响,怀揣着同样爱心的阿荣旗民营教育机构红黄蓝亲子园加入到关爱特殊儿童的队伍中,与我院一起走访了我院精准帮扶的3个行政村中的8户贫困学生家庭,为孩子们送去了精心准备的学习用品、图书等小礼物和趣味普法小课堂,让他们真切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关怀。

二是依托“检察开放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我院通过2020年举办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了解到那吉镇某社区一户“因案致困”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生活面临急迫困境。经调查走访,发现就读小学的十一周岁的王某某仅有七八岁般孩童的身高,与年迈的父亲共同生活,母亲在他出生不就后便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王某某父亲系刑满释放人员,尚未找到适宜工作,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常常居无定所,一家人靠社会救助和爱心捐赠度日。生活的不易,使王某某父亲对王某某时而大声呵斥,时而全然不顾,与王某某缺少有效沟通途径,亲子关系比较紧张。对此,我院为王某某送去了文具、书本以及米面粮油等生活物资,并对王某某的父亲开展亲职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基于王某某的家庭成长环境可能对王某某造成心理伤害的考虑,主动与阿荣旗爱心志愿者服务协会对接,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通过沙盘游戏等心理疗法对王某某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阴霾;对王某某面临的其父亲没有户口导致其无法申领银行卡,以致最低生活保障金不能通过审批、资金无法到位的困境,积极与市旗两级民政部门、公安机关、金融单位、乡镇及社区对接,通过工作推进会、走访调查等方式多方面开展工作,促使内蒙古阿荣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该案作为特殊案件,为王某某特批办理了银行卡,王某某也于2021年3月11日收到了第一笔最低生活保障金,学习和生活都有了有效的保障。

(五)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我院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开创“线上+线下”普法宣传两条线,致力于让法治思维和自护意识传递给辖区的每一位学生、每一个家庭,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知晓度和影响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依托新媒体矩形方阵,加大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力度。线上,我院将未检工作与新媒体工作充分结合,依托“阿荣检察”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新闻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在保护好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以开放的姿态主动宣传未检工作。2018年以来,我院未检部门共发布原创未检作品80余篇,其中荣获国家级荣誉8个,被国家级媒体转载38篇,被区级媒体转载12篇,被市级媒体转载27篇。如展现关爱残疾儿童的短视频《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和微电影《约定》分别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最佳剪辑奖和最佳策划奖;体现预防拐骗儿童的歌曲MV《“童”心协力——防拐版<点歌的人>》和罪错未成年人在检察机关帮扶教育下重新回归社会的歌曲MV《浪子回头(法宣版)》以及预防性侵害的图文漫画《万物皆有裂痕,那是光照进来的地方》,均荣获检察日报正义网“全国检察新媒体月度优秀作品奖”等。此外,体现保护幼童、防范性侵的微博图文作品《不是所有的自愿都有效》被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以及百家政法媒体转载,阅读量突破30+,宣传成效显著。未检工作取得的成绩与新媒体是分不开的,感谢这些年来新媒体对未检工作的大力支持。

二是打造“3+1”普法宣传模式,提高检察工作影响力。线下,深化合作,推进“法治进校园”、“法治进广场”、“法治进社区”、“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开展,用法律和爱心为未成年人茁壮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校园、家庭环境。

2018年以来,我院结合“一号检察建议”,从以往的自选授课内容、简单阐释法律规定,到征求各幼儿园、中学校普法意向,从中选取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注重网络安全等5个关注度高、实用性强的内容作为普法主题,推行“菜单式普法”,结合案件办理,打造符合学生“口味”的法治课程;从以往的照本宣科、简单互动,到授课中融入图文并茂的课件、吸引眼球的视频动漫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元素;从以往的面对面普法,到积极适应新时代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以及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在“阿检未检”微信公众号内增设“云课堂”专栏,全面开启网上教学模式;从以往的较为单一的普法宣传形式等,到囊括形式多样新颖的知识竞赛、检察开放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大大提升普法质效。

据统计,三年来,共为全旗各幼儿园、中小学师生、家长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以及构建和谐家庭模式等为主题的法治讲座100余次,受众达30000余人;开展以预防性侵害、宣传强制报告制度等内容的云课堂6次,受众达6000余人;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党史为内容的知识竞赛1次,受众达20000余人;建立以师生、家长为主要成员的阳光法制宣传微信群10余个,成员达1000余人。结合党建工作,携手阿荣旗那吉镇道西社区为社区党员开展以学用民法典为主题的法治讲座1次,受众达50余人。以法治进广场、进社区活动为契机,共发放载有未检工作普法漫画笔记本500余册,宣传引导未成年人提高自护能力和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小学师生、家长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参观座谈,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同时,不断扩大未检工作影响力、知晓度,潜移默化中凝聚多方力量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合力。

(六)切实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助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打造专业未检团队,让未成年人利益保障最大化。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成立于2018年,现下设于第二检察部,成员4人,员额检察官1人,助理和书记员各1名,其中1人具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另聘请一名全国家庭教育专家担任亲职教育顾问。团队以“向阳花工作室”命名,寓意“使迷途之花向阳而生,在阳光照耀下健康成长”,全面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形成了“保护性办案、多元化救助、社会化帮教、菜单式普法”四位一体的“阿检未检”工作模式,全力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名未检干警分别荣获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以及”法治进校园宣讲先进个人“称号,未检办公室荣获“呼伦贝尔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二是构建多功能未检办案区,推进未检专业化建设。我院结合“智慧未检”建设要求,于2019年4月改建完成一个140平方米的集办案、会见、宣告、帮教、心理疏导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未检专门办案区,按照使用功能设置了讯问室、询问室、心理疏导室和听证宣告室,分案件办理、亲情会见、跟踪帮教等多个区域,并配备了高端智能设备,如智能反馈情绪系统(Ш代)-呐喊型、智能反馈情绪宣泄系统(Ш代)-击打型、虚拟现实情绪反馈训练系统VR套装等,助力未检工作深入开展。

(七)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建设,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尤其是未成年人检察始终以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为基本任务,这就更加离不开社会力量、专门力量的支持。2018年以来我院持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配合,下大力气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推动形成了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其中办理的“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建设,推动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案例被评选为2018年度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一是加强亲职教育,实现家长和孩子共同成长。20181月,我院聘请全国家庭教育专家李凤祥老师担任亲职教育顾问,对因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或家庭教育缺失导致被监护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遭受犯罪侵害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关于监护义务履行、子女教养技巧等方面的亲职教育讲座,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年来,我院率先在全市范围内为阿荣旗那吉镇镇内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开展首例“监外服刑人员亲职教育”讲座1次,对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开展亲职教育7次,取得良好实效。

二是建立“检站对接”机制,提升帮教专业化水平。2018年8月,我院与阿荣旗教育局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建立合作机制,对办案中发现的有明显心理偏差以及家庭教育、成长环境等存在严重问题的未成年人,在征得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委托辅导站中具有执业资质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测评、疏导、矫正等工作,弥补未检团队自身专业不足短板,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三是加强联动深度,拓展司法保护广度。2018年12月13日,我院凝聚社会力量,借力各方优势,联合阿荣旗司法局、阿荣旗民政局等10家单位共同成立“阿荣旗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立足本职,贯彻落实上级院下发的《关于构建呼伦贝尔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实施意见》,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全程化覆盖、多样化服务、专业化支持,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是深化检团合作,探索组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2020年,我院在原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最高检、共青团中央共同签署的《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与共青团阿荣旗委员会以及团队力量强大、既有经验丰富的阿荣旗心爱志愿者服务协会深入合作,由阿荣旗心爱志愿者服务协会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落实、跟踪帮教、帮扶救助等工作,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无缝衔接。目前,受我院委托,协会已安排专业人士对1名未成年被害人、1名困境儿童开展心理疏导2次。

五是异地协作共帮教,全面维护跨区域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1年5月20日,我院正式接受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对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居住地位阿荣旗的未成年人唐某某,协作开展监督、帮教、考察工作。这一案件的办理,标志着我院与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异地协作机制”正式建立。这一长效机制的建立,不仅将两院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过程中异地协作制度化、规范化,打破地域限制,形成检察合力,全面维护跨区域办案中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加强两院司法保护一体化建设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今后工作取长补短,互通有无,共创检察工作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三、存在不足及下步打算

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由未检部门统一集中办理的新形势下,对未检干警来说是个新挑战,综合业务能力有待快速提升;二是由于未检干警在心理疏导等专业知识上存在短板,未检办案区利用率不是很高;三是未成年人社会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有待持续加强。

接下来,我院将在以下几方面发力:一是通过传帮带等方式,快速提升未检干警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方面的综合业务能力,加大办案所需的心理疏导等专业知识的储备、运用;二是继续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三是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结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推出便民举措,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

结语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仅是一项关乎涉案未成年人一生、关乎其家庭生活幸福安宁的重要工作,更是一项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民族未来的重要工作。

新时代新征程呼唤新担当新作为。即将于20216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又提出了新的职责和使命。展望未来,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责任担当,与社会各界一起共同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合力,努力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守护千万家庭幸福安宁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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