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以赌博为业:是指靠赌博所得为挥霍和生活的主要来源,嗜赌成性,有业不就,专门赌博;或者虽有正当职业但兼业赌博,不务正业。
【开设赌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参赌人员的代价
公职人员参赌后,除了被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外,还将面临党政纪处分,甚至开除公职。参赌人员违法犯罪记录将伴随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