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院情介绍
人员信息
机构设置
检务指南
检务须知
统计总结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网上申诉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案件信息公开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阿荣旗检察微博
阿荣旗检察微博
阿荣旗检察微博
阿荣旗检察微信
阿荣旗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对方欠钱不还,可以直接从他家中搬东西吗?
时间:2023-10-31  作者:  新闻来源:人民网  【字号: | |

案例

小李从小王手里借了三万块钱,俩人约好一年后还钱,可是都两年了,小李还是不还钱。每次小王找小李要钱,小李都说手上没钱。一怒之下,小王冲进小李的家里,将电视、电脑等物品搬走用于抵债。小王这么做可以吗?

以案说法

不可以。虽然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但这个前提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直接闯入他人家里搬东西涉嫌刑事犯罪。

(责编:薄晨棣、马昌)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阿伦大街 邮政编码:16275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