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介绍
人员信息
机构设置
检务指南
检务须知
统计总结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网上申诉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案件信息公开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阿荣旗检察微博
阿荣旗检察微博
阿荣旗检察微博
阿荣旗检察微信
阿荣旗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网上购买的商品在快递运输时损毁,责任由谁来承担?
时间:2024-01-19  作者:  新闻来源:人民网  【字号: | |

案例

小刘在网上购置了一款扫地机器人。天有不测风云,运输该机器的快递公司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损毁。那么,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损毁,责任由谁来承担?

以案说法

快递公司承担。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阿伦大街 邮政编码:16275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