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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父亲借的钱,子女必须偿还吗?
时间:2024-08-23  作者:  新闻来源:人民网  【字号: | |

案例

老王生前曾向小明借款20万元,经小明多次讨要迟迟未还。老王去世后,小明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对其父亲老王20万元的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小王当庭表示其已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故不应承担其父亲的债务。请问,小王需对老王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以案说法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责编:梁秋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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