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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青春,莫让“伸手”毁前程
时间:2026-01-12  作者:  新闻来源:阿荣检察  【字号: | |

盗窃,并非“小事一桩”,更不是青春里可以肆意试错的“游戏”。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盗窃罪33519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33%。许多未成年人因一时贪念、侥幸心理误入歧途,不仅伤害他人权益,更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难以抹去的印记。



这些认知误区,必须打破!



误区1:“年纪小,偷东西不犯法”

年龄绝非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责有明确年龄界限,并非所有未成年人盗窃都能“免责”。

误区2:“偷的钱少,不算犯罪”

盗窃是否构成犯罪,不仅看金额,还看行为次数和方式。即便单次金额不足,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也可能构成犯罪。

误区3:“偷偷拿的,没人发现就没事”

从小区地下室到沿街商铺,从车内财物到居民家中,监控设备已覆盖多数场景,“伸手被捉”是必然结果。



给未成年人


1. 树立正确价值观,摒弃“不劳而获”的想法,培养健康兴趣爱好,远离网络游戏等不良诱惑带来的金钱需求。

2. 净化“朋友圈”,对“没关系,不会被发现”等怂恿言论坚决说不,避免被诱骗参与犯罪。

3. 若不慎犯错,要立即自首、主动退赔并真诚道歉,争取被害人谅解,这是获得从宽处理的重要条件。


给家长


1. 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关注,尤其要关注留守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和消费情况,避免因监管缺失引发问题。

2. 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时及时纠正,切勿抱有“孩子还小,长大就好”的侥幸心理。

3. 若孩子涉罪,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助力孩子改过自新。


给社会公众


1. 居民应加固门窗、使用安全锁具,不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地下室或留在车内显眼位置;商铺要完善监控设备,加固门窗防范。

2. 发现未成年人有可疑行为时,及时提醒或联系其监护人、学校,共同筑牢预防防线。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财物,数额刚达到或者略过“数额巨大”标准,而其他情节轻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其亲属不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符合条件的应当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分。



结 语


当青春遭遇迷茫,法治便是灯塔。检察机关将持续通过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如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或有涉罪隐患,可及时联系当地检察机关,我们将全力守护每一份青春的美好。





文字:孙中维 编辑:阿检郎

审核:艾海哲 陈 晨 顾兆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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