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却因不懂法律流程而“不会诉”、因缺乏维权底气而 “不敢诉”、因举证困难而 “无力诉” 时,你并非孤立无援!为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民事权益,践行 “司法为民”宗旨,检察机关依托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制度,为维权路上的你“撑腰助力”。无论是追索劳动报酬、索要赡养费,还是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只要符合条件,检察机关都将通过法律支持、证据协助、诉讼保障等方式,帮你跨越维权障碍。下面这份详细指南,将为你清晰解读支持起诉的核心要点,让每一份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坚实守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当特殊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且当事人因诉讼能力不足导致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因客观原因不敢提起诉讼时,人民检察院可依申请或依职权,支持受侵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1.主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劳动权益的;
2.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的;
3.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4.因遭受人身损害主张赔偿,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5.检察机关认为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人民检察院受理支持起诉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相应的事实、理由;
4.案件属于本院管辖范围。
当事人申请支持起诉,应提交以下材料:
1.支持起诉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申请支持起诉的具体事项等);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拟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4.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需注明证据来源、证明目的,并按逻辑顺序整理)。
1.提交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材料(可现场提交或通过邮寄);
2.材料审查:检察机关收到材料后,在法定期限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充;
3.案件办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检察机关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必要时开展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审查是否符合支持起诉条件;
4.作出决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制作《支持起诉书》并移送人民法院;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法律支持
检察机关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过程中,可与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建立协作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案件承办人可依据专业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指导其规范诉讼流程。
(二)证据支持
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 的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一般不替代当事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但若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如证据由行政机关保存、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无法自行收集,且该证据对案件处理结果具有重大影响的,检察机关可依法协助其收集相关证据。
(三)诉讼支持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将依法制作《支持起诉书》,并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作为对当事人起诉的支持依据。
1.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案件,诉讼费用仍由申请人按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2.依据“谁主张,谁举证” 的民事诉讼原则,申请人需对其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若因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导致诉讼败诉的,相关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材料和陈述事实,故意隐瞒、伪造证据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