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1.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2.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4.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5. 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6.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公众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知晓度,为检察机关下一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阿荣旗检察院以此次宣讲活动为契机,持续优化工作举措,将司法为民宗旨转化为实际行动,让更多弱势群体感受到法律保护的力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