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从曹某处购买了400瓶“高效骨痛康”胶囊,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且不知道药品成分的情况下,仍销售给多人。经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认定该“高效骨痛康”胶囊为假药。2025年8月,阿荣旗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在办理假药案件中,阿荣旗检察院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刑行”同向发力,将刑事追诉与行政公益诉讼无缝衔接。既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监管部门履职,让假药无处遁形。

1. 认准正规渠道:线下选择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网购核查《网络销售备案》,拒绝微商、海外代购等非正规途径。
2. 核查“身份编码”:药品包装必须标注“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可登录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真伪,无此编码的必为假药。
3. 警惕三类宣传:凡是宣称“根治顽疾”“特效神药”“内部特供”的,一律保持警惕,切勿轻信“民间秘方”。
4. 留存维权证据:妥善保存购药凭证、药品包装及聊天记录,发现疑似假药立即拨打全国统一食品药品监督举报服务电话12331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