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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毒粮藏隐患,生活需“检察”
时间:2025-12-15  作者:  新闻来源:阿荣检察  【字号: | |

阿荣旗作为内蒙古最大的柞蚕生产基地,“阿荣柞蚕”荣获“国家农产品地理坐标”认证。2025年全旗放养柞蚕4016把,预计产值达2.4亿元,涉及5000余户蚕农生计。但在柞蚕养殖业蓬勃发展过程中,部分养殖户为防控鼠害,存在购买、储存含有剧毒危险物质灭鼠药的行为,此类物质毒性极强,如氟乙酸根离子属于化学合成品剧毒,是鼠药主要成分,微量即可侵害人及动物的神经系统和心脏,以致死亡,直接威胁公共安全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相关司法解释,毒鼠强、氟乙酰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非法买卖、储存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其中买卖、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或者饵料20千克以上即属“情节严重”,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真 实 案 例



2024年1月,阿荣旗一村民小王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家饲养的多头牛在放牧回家后莫名死亡,怀疑是被有毒物质毒害。接警后,侦查人员将目光锁定在辖区内一名可疑人员老李身上,并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在老李住处当场查获大量拌有灭鼠药的黄豆粒、玉米粒,经检验该黄豆粒、玉米粒中含有氟乙酸根离子成分(有毒危险物质)。经讯问,老李称是因为在山上养蚕,怕老鼠吃放养的蚕,才将老鼠药拌到粮食里灭老鼠,养完蚕之后还剩下了一些拌有灭鼠药的黄豆粒、玉米粒没有及时销毁,就放在了养蚕时居住的篷车里。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物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危险物质,极易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举报,共同守护家园平安稳定。




文字:鄂 阳 编辑:阿检郎

审核:艾海哲 孙桂杰 陈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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