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坐完牢,案子就彻底了结了。事实上,刑事判决除有期徒刑、拘役等主刑外,还会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同时还可能作出责令退赔、没收违法所得等涉案财物处置判项。财产刑与主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责令退赔、没收违法所得属于法定履行义务,以上义务均不会因服刑期满自动消灭。
在办案过程中,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人员发现,部分被执行人对财产刑以及涉案财物处置义务认识不足,认为 “人已经服刑,钱就可以不用交”,采取消极应付、刻意拖延甚至拒不履行的态度,最终招致二次惩戒。今天带大家读懂财产刑及相关义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罚金:法院判令被告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没收财产:依法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
判决中的责令退赔虽不属于刑罚,但属于必须履行的法定赔偿义务,用于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同样应当依法执行到位。没收违法所得也不属于财产刑,是对涉案赃款赃物的处置,同样需要依法执行。
二、拒不履行财产刑、责令退赔等义务,会有哪些后果?
法院强制执行,全面核查名下财产 对于逾期未缴纳罚金、未退赔的被执行人,法院会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查封车辆、房产、理财产品等个人财产。
采取限制高消费,符合条件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限制包括:
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乘坐高铁部分席位受限;
不得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高档酒店;
不得购买不动产、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
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上述措施会严重影响个人及家庭正常生活。
隐匿、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通过转移财产、隐匿收入等方式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产生不利影响 服刑人员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财产刑、退赔义务,又无积极履行表现的,会被认定认罪悔罪不足,将从严把握减刑、假释;确无履行能力,但如实申报财产的,不当然影响减刑、假释。
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财产刑、责令退赔、没收违法所得等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重点监督以下违法情形:
(一)执行立案活动违法的;
(二)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违法的;
(三)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违法的;
(四)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应当执行而不执行的;
(五)损害被执行人、被害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人合法权益的;
(六)刑事裁判全部或者部分被撤销后未依法返还或者赔偿的;
(七)执行的财产未依法上缴国库的;
(八)其他违法情形。
通过逐案核查、专项清查、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规范执行、全力追缴到位,杜绝 “重主刑、轻财产刑”“判而不执” 问题,全力维护司法裁判权威,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及国家经济损失。

刑罚无小事,执行无例外。无论是正在服刑人员,还是刑满释放人员,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财产刑、退赔义务不会因服刑完毕自动消灭。即便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恢复执行。积极履行罚金、退赔义务,既是认罪悔罪的真实体现,也是规避再次涉法风险的必要之举。